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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通一卡通就餐功能的规定


来源: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0-12-31

为进一步规范一卡通餐卡办理流程,提高办卡效率,加强餐卡管理,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办理范围

工作地点在行政中心综合办公区的正式在编人员、合同制人员、劳务派遣人员、借调人员和挂职人员。

二、所需材料

(一)调任、考录、安置的正式在编人员,需提供:

1.介绍信:据实介绍开卡人员信息(包括姓名,身份证号,人员身份,入职情况等事项),加盖单位公章,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;

2.任职(录用)通知、增人计划卡、行政介绍信或其他相关入职材料的复印件;

3.加盖公章的《办理一卡通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》,表格填写要完整准确。

(二)合同制人员,需提供:

1.介绍信:据实介绍开卡人员信息(包括姓名,身份证号,人员身份,申请开通时间段等事项),加盖单位公章,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;

2.开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;

3.加盖公章的《办理一卡通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》,表格填写要完整准确。

(三)劳务派遣人员,需提供:

1.介绍信:据实介绍开卡人员信息(包括姓名,身份证号,人员身份,申请开通时间段等事项),加盖单位公章,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;

2.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;

3.开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;

4.加盖公章的《办理一卡通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》,表格填写要完整准确。

(四)借调人员、挂职人员,需提供:

1.介绍信:据实介绍开卡人员信息(包括姓名,身份证号,人员身份,申请开通时间段等事项),加盖单位公章,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;

2.借调文件复印件或挂职文件复印件

借调文件包括两种,一种是加盖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公章的借用人员备案表,另一种是借入单位借调函和借出单位复函;

挂职文件应为最终确定的包括挂职人员名单的文件;

3.加盖公章的《办理一卡通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》,表格填写要完整准确。

(五)政务中心窗口单位轮岗人员,严格遵循开一停一原则,需提供:

1.介绍信:据实介绍开卡人员信息(包括姓名,身份证号,开卡事由,现工作窗口,申请开通时间段等事项),离岗停卡人员信息(包括身份证号,银行卡号,原工作窗口等事项),加盖单位公章,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;

2.《德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驻表》复印件;

3.正式在编人员:任职(录用)通知、增人计划卡、行政介绍信或其他相关入职材料的复印件;

合同制人员:开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;

劳务派遣人员: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,以及开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;

4.加盖公章的《办理一卡通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》,表格填写要完整准确。

三、办卡流程

(一)工作地点在行政中心(含纪委监委、信访、商务局办公楼)的单位

第一步:带齐开卡材料,由中心财务科(档案馆417室)审批盖章。

第二步:开卡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赴政务中心中国银行办理一卡通卡片(不可代办)。

第三步:携带新卡片赴档案馆417室增加就餐功能(办理时间:上午900-10:50,下午:2:00-4:30)(可代办)。

(二)工作地点在政务中心的单位

第一步:带齐开卡材料,由生活服务科(政务中心427室)审批。

第二步:生活服务科完成剩余审批程序。

第三步:开卡人员接到可办卡通知后,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赴政务中心中国银行办理一卡通卡片(不可代办)。

第四步:携带新卡片赴档案馆417室增加就餐功能(办理时间:上午900-10:50,下午:2:00-4:30)(可代办)。

四、中心财务科每年对各单位开卡人员进行一次审核,对因退休、离职、辞退等原因离岗的人员解除一卡通就餐功能。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 

附件:1.《办理一卡通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》

2.   《办理一卡通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》

附件1.doc

附件2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