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我中心对现行有效的《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》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实施后评估工作,经评估,决定《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》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,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。
请依据合法性标准、合理性标准、可操作性标准、规范性标准及实效性标准对《德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》进行评估,并于8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邮箱,我中心将认真对待征求到的意见建议,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。
联系人:孟佳 联系电话:2231686
德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
2023年8月14日